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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在閱讀集團內刊《金證人》時,被其中一篇關于“暴力溝通”的討論文章所吸引,聯想到在日常工作中,跟同事、跨部門或其它公司合作時,你明明很努力去表達、溝通,但往往事與愿違,甚至出現沖突局面。之所以會出現這些情況,可能跟我們偶爾采用或遇到的“暴力溝通”有關。
暴力溝通中的“暴力”不是肢體上的,而是指語言暴力,一般概括為以下幾個表現:
一、對他人進行道德評價、標簽化。
如果他人的行為不符合自身的價值觀,就隨意增加標簽。如:他對細節這么挑,他一定有“強迫癥”;他一周才擦一次桌子,他“邋遢、懶惰”?;叵胛覀儸F實中,你和別人聊著某些話題的時候,若是牽扯到某個人,是不是會標簽化這個人呢。比如“直男癌”“拜金女”“渣男”“剩女”。這都是拿自己的道德標準去評判別人,貼標簽的這一刻,你的偏見也就產生了,這種偏見會阻礙你和他人進行平和的交流。
二、進行比較。
很多人反感“被他人拿來比較”這種行為,但其實我們自己也經常拿自己和別人進行比較。從小時候父母談起隔壁小王的好成績時,你內心對小王的不屑,再到工作中領導找你談話,說你某方面表現很差,你心里也會嘀咕:那誰誰也一般啊,他來做未必比我做得好。 “比較”本身就是對溝通對象的一種貶低,會讓溝通對象變得不愉快,如果不能處于一個平等的關系中,還談什么交流呢。
三、逃避責任。
當我們和他人說“不得不”的時候,此時溝通的雙方都會被打擊、傷害。
如一位職場媽媽,總是抱怨自己工作之余還要花很多時間照顧孩子,原本照顧孩子是出于對孩子的愛才做的。但一旦把表達方式換成“不得不做”的時候,她就不自覺地忽略掉了自己原本的出發點。當她對孩子說:“媽媽照顧你都快累死了,你還不聽話!”對孩子來說難道不是一種語言暴力傷害嗎?在工作中,當你溝通時使用“不得不”時,主動變被動,是逃避責任的一種潛在表現。
四、強人所難。
人們都想讓別人按照自己的想法行事,但事實是沒有人喜歡被改變。例如你希望其他部門進行配合,這時如果你說:“你們應該做某某工作”!結果對方針鋒相對,寸步不讓,導致整個工作溝通沒有任何效果。
但如果把“你應該”換成“我需要”,效果可能會不一樣。對方聽完后也反饋了他們需要你們配合的地方,整個工作會議溝通的十分順暢。“我需要”代表選擇權在對方手上,在給予對方舒服的條件下,就會作出你期望的回應。不要把自身的期望強加到他人身上,是有效避免暴力溝通的方法。
暴力溝通的表現有以上幾個,希望可以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有所幫助、減少暴力溝通的可能,可以和同事、朋友進行更順暢、高效的溝通。